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DFS動態頻率選擇測試機制


   DFS
在美國,從5.25到5.35GHz,以及從5.47到5.725GHz的頻帶是作為美國國防雷達系統使用。由於無線訊號頻寬需求成長驚人,為增加免執照國家無線資訊公共設備(Unlicensed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U-NII)可取用的頻寬,FCC規定這些頻帶也可用作其他無線應用,但是它們必須遵循FCC-06-96A1標準。遵循FCC-06-96A1標準所需的機制稱為動態頻率選擇(Dynamic Frequency Selection;DFS)。DFS背後的概念不過是每次在目前使用中的通道上偵測到雷達訊號時,無線裝置需轉換到不同的通道。任何使用上述頻帶的裝置必須在未來納入此機制。
以下五點可完整表示為何需要測試動態頻率選擇:

(1)免執照頻段裝置,一般為WLAN無線產品。其允許工作頻率與現行有執照頻段之裝為相同頻譜,特別是雷達系統;
(2)而雷達系統必須確保使用頻譜不受其他無線訊號干擾;
(3)因此免執照頻段無線裝置不可使用與附近雷達系統相同的工作頻率作為傳送之用;
(4)免執照頻段無線裝置需選擇一頻率並且避開附近使用中雷達系統之工作頻率;
(5)由於免執照頻段無線裝置需不斷地更換工作頻率,避免與附近雷達系統使用相同頻率,所以將此動作命名為「動態頻率選擇」。

《圖一 標準量測架構》

關鍵字 : DFS,R&S